简介:本文译自1975年由GeraldA.McCool编译出版的《拉纳读本》第I章。本章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存在之光",来自《圣言的谛听者》第3章;第二部分是"存在的模拟",来自《圣言的谛听者》第4章;第三部分是"作为灵在的人",来自《圣言的谛听者》第5章。从本文题目即可看出,拉纳深受海德格尔思想之影响。拉纳区分了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存在的敞开,存在的本性是在我们称之为存在的自我显现、存在的自我光照的原发性的统一性中认识和被认识,存在意味着认知与被认知的本源的统一性,存在隶属于存在自我显现的基本本性。这是一般存在学的首要陈述。第二层次为人的敞开,即人的本性是对所有存在者的绝对敞开。这是形而上学人类学的首要陈述。
简介:"机械的"和"有机的",它们是目的论批判所借助的一种重要的思考媒介,是参照目的原因性的"远距离类比"。目的原因性是倚赖目的论判断力这一认识机能的,归根到底是不考虑任何经验性的自然规律而只通过理性才可能。由于整个现象界都可通过机械作用而生成出来的可能性是不能排除的,康德只有假定或引入物自体并配以智性直观的可能世界,才能给有机体和目的因果性提供彻底的可能性。合目的性原则作为一种理性批判原则,对于辨别合目的性或者目的论的滥用和弃用的形态仍然有借鉴意义;但康德把自然的最终目的定位于人的主观性状的形式方面,可能也错过了以感性为出发点的一种目的论的方向。
简介:在人的尊严这一研究领域,一方面学者们对康德推崇备至,另一方面许多学者对康德的引证乃至研究都充斥着误解。本文首先简述了学术界关于康德的尊严观的两种对立的诠释:一种观点认为,在康德看来,尊严就是内在的价值,它是尊重的基础,每个人都有尊严,所以人人都应该被尊重,因此人的尊严也是人权的基础。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在康德那里,根本没有作为形而上学属性的内在价值概念,人的尊严也不可能是尊重的基础,尊重的义务出自理性的绝对命令;康德的尊严观基本上属于传统范式,康德用尊严一词只是表达了一物比另一物高的关系,其中并不包含平等的含义,因此尊严也不可能是人权的基础。本文结合康德的文本,对康德关于尊严和价值、尊严和尊重、尊严和平等这三重关系做了阐释,分析了以上这两种对立诠释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第一,康德所谓人的尊严,首先是指有理性的人是自在目的,而不是工具,这表达了人格高于物品的思想。康德所谓内在价值或绝对价值,不是指一种形而上学的属性,而是指自在目的。如此理解内在价值,则以上两种解释之间的对立就能得以部分消除。第二,康德谈论人的尊严,其重点是强调道德是目的王国由理想变成现实的关键,也就是说,道德让人配享尊严。第三,对康德而言,人的尊严有两个层次:因具有理性而有道德能力从而具有尊严,和履行了道德义务而配享尊严。与此相对应,尊重也有两个层面:自我尊重和相互尊重的义务和因履行了道德义务从而配享尊重。第四,康德的尊严观在人有尊严而不同于物这一基本层面上包含平等的含义,但在其重视人因道德而配享尊严这一层面上则是不平等的。比起他谈尊严的文本来,康德的其他文本也许能对当代捍卫人权理论提供更大的支撑。
简介:本文首先要探讨的是,布伦塔诺如何尝试根据存在之类比的学说这一线索,来对亚里士多德的范畴学说展开系统化。对存在者及其多重含义的追问集中于范畴分析。海德格尔对布伦塔诺解释中的这一决定性要点的解读,是极具批判性的。他的批判经历了不同的阶段:首先是对传统判断理论(作为真理的位置)的解构,然后是对存在(ousia)的时间性解释,最后是存在的真理含义的明确提出。与布伦塔诺不同,海德格尔尝试以一种源初的发生方式揭示范畴的发生行为,这取代了布伦塔伦提供一种“范畴系谱学”或者一种“范畴演绎”的尝试。自此,重要的是,将构成希腊之现成范畴的背景的原初经验加以突出:希腊存在论的源始规定是从制作(poiesis)范畴中派生出来的。同时,要批判性地探讨海德格尔对亚里士多德存在论阐释的可能性和界限。
简介:在康德之后的现代哲学中,“时代”(时间)意识不断得到发展和强化,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就是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和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把“时代”理解为“理性”得以聚集和“成型”的根本原则,并由此将哲学理解为“被把握在思想中的它的时代”。而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不仅把整个“存在”都“时间化”了,也将“时间”的功能“实践化”了。而刘小枫先生不久前发表的《如何认识百年共和的历史含义》一文中对“启蒙”观念的批判和对“德政”的颂扬之所以在学术界引起了巨大争议,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意识到现代哲学首先应该具备“时代意识”,没有对“当代中国”与“中国传统”和“(后)现代西方”所处的“时代”差异做出深刻的反思,从而产生了认识百年共和对我们(当代中国人)“历史含义”上的局限性。
简介: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以隐喻的方式提出了两种国家政治模式,即机械模式和有机体模式,这种隐喻并非单纯着眼于修辞学上的效果,而是着眼于其哲学上的造型功能,甚至是哲学思考和言说的本质。后世哲学中的"概念隐喻"在康德这里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以帮助建构他自己全新的哲学思考。类比思维不只是达到语言效果的一种辅助手段,而且是正规的哲学思维方式,它表达的是无法用逻辑规则来限定的哲学思想。图型法和象征论在康德那里是把概念和直观联结起来的两种不同的方式,虽然后者被当作前者的补充,为的是在涉及理性概念(理念)时补知性范畴(概念)的图型之不足,但它本身也成为建构一个超越于认识论之上的哲学领域(实践哲学和美学及目的论)所必不可少的枢纽,它在理知世界的原则无法使自己显现为直观的情况下,以现象上可了解的方式得到了描述。类比法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已被采用了;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则以类比的"模型"代替了"图型"的作用;而在《判断力批判》中,有机体和自组织的概念为政治哲学中的那些理念提供了实在性的证据和理论的支持。康德在自然机械产物、人工制品(艺术品)和有机体之间所做的区别使政治实体在等级上凌驾于自然物之上,并通过将有机生命的合目的性原理转用于政治体制方面,而论证了民主共和体制对于专制独裁体制的优越性,而这种优越性并不在于那种外在表面的政治形式,而在于内在的精神实质。康德的身体政治学也不同于古代由一部分(头脑或心灵)支配其他部分(肢体)的身体政治学,而是主张每个平等的成员都先于国家,而国家同时也先于每个成员,它既不是回归古代的整体主义,也不是后现代的极端自由主义和个体主义,而是指向现代共和主义的进步方向的。
简介:康德的道德目的论系统不仅是其目的论思想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其实践哲学中的一个独立理论。在结构上,这个系统包含两个部分:作为形而上学基础的目的王国系统和作为形而上学理论的道德目的学说及实用目的学说。在内容上,目的王国系统是一个资格体系,其质料是作为自在目的的理性存在者,其形式是定言命令的目的公式,其完整规定类比于自然王国系统。虽然人能够在目的王国中作为自在目的而实存,但是他毕竟是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在现实中要实现自己的道德性必须克服感性欲望按照道德目的去行动。以此为基础,道德目的学说的质料是作为德性义务的"同时是义务的目的",其形式是德性学说的至上原则,其系统建构以德性义务系统为基础。从属于道德目的学说的实用目的学说以实现幸福为最后目的,以经验性的明智原则为形式,并不能构成一个系统。
简介:马丁·海德格尔的《哲学论稿——从本有而来》,通常被视为他的第二本奠基性著作,作为其后期思想的指导原则这本书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敏感而富有判断力的关注。然而,常被忽视的是,海德格尔对教学问题上的一种不可教的教义的根本的强调。本文以《哲学论稿》中所呈现的教学问题作为切入点,旨在批判性地考察海德格尔思想的根基。笔者将论证,海德格尔的成问题的Paideia[教化、潘迪亚]方式,与奥维德式的通过修辞手法彻底改变我们在世界中的爱欲取向的做法最为相像。由于我们对存在者的爱需要被净化并导向存在,一系列相关于能动性和真理的难题便随之而出,而海德格尔所贡献的那种转化的实践可行性和可欲性也成了值得探讨的问题。最后,笔者探究了《哲学论稿》在政治上的结果,揭示了海德格尔对现代性和古典传统,以及对日常的在世存在本身的挑战的激进本质。
简介:情感问题是康德道德哲学中一个既重要又常常被忽略的问题,本文致力于对康德道德哲学中的情感进行一个全面的挖掘、整理和阐释,并为情感在康德道德哲学中的角色给出一个合理的定位。基于康德道德哲学发展的内在逻辑,康德道德哲学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即道德形而上学的酝酿阶段、奠基阶段、完成阶段和“应用及扩展”阶段。在酝酿阶段,康德的道德哲学尚未成熟,哈奇森和卢梭先后对康德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后面三个阶段都属于成熟阶段,在其中的每一个阶段里,康德道德哲学的目标各不相同,与此相应,每个阶段都有一种主要类型的情感被突出出来,服务于该阶段的目标。与此相应,成熟时期的康德道德哲学中有三类情感,即作为动机的道德情感、支持性的道德情感和道德目的论下的非道德情感。作为动机的道德情感主要是敬重感;支持性的道德情感包含良知、爱、同情和友谊;而道德目的论下的非道德情感又包含三类:其一为本身与道德情感相类似的非道德情感,比如审美情感和宗教上的虔敬;其二为本身具有两面性的非道德情感,比如荣誉感;其三是本身在道德上为负面的非道德情感,比如权力欲和激情。
简介:美德与知识的关系问题是西方哲学史上一个十分重要但又充满争议的问题。苏格拉底提出的“美德就是知识”命题中的“知识”尽管也包含道德知识,但主要指的是理智知识,不仅如此,他的这一思想经由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还进一步提升成了一般哲学层面上的观点,并且构成了传统形而上学的特征。在区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基础上,康德区分了具有自然必然性的自然世界和具有自由必然性的道德世界,以及区分了研究自然世界的自然形而上学和研究道德世界的道德形而上学,据此,他在一般哲学的意义上把真与善区分开来,把求真(它以知识为目标)与求善(它以美德为目标)区分开来(它内在地包含了在伦理学的意义上把知识与美德区分开来),实现了在美德与知识问题上对于传统形而上学的超越。康德的超越其实是休谟区分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之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它是对美德与知识关系的正确处理,但是,如果不像康德那样把伦理学仅仅看成形式主义的唯动机论的伦理学的话,那么,像康德那样把理智知识完全排除在道德特别是道德判断之外的做法也会对伦理学造成某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