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疑罪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是否犯罪、罪行轻重疑惑不决、难以确证的情况,是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的常见现象。对疑罪的之司法抉择原则,在人类社会刑事司法史上,有“疑罪从有”与“疑罪从无”的对立立场。“疑罪从无”的法律思想和司法原则被现代文明国家的刑事立法与司法普遍认可,是现代刑事司法文明与进步的标志之一。“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事法律“有利被告”思想的表现,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具有丰富的内涵。本文拟立足于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从法哲学、刑法学、经济学、社会心理、诉讼制度等多角度对其进行分析。一对疑罪之司法抉择的哲学分析疑罪从无?还是从有?从形式上看,只是一个非此即彼的简单选择,实质上蕴含着
简介:1995年国家建设部开始实施全国建设信息系统工程即“金建工程”,建立起包括政务、业务、市场三方面信息在内的全国建设信息系统网络,推动了建设行业信息电子比的全面发展。一、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建设信息资源目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信息资源的开发还处在手工操作的落后状态.这就必然制约着对信息资源的科学开发。因此,在信息资源的开发上必须加快实现电子比。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重视电子计算机在信息资源开发中的应用,尽快加入建设信息网。建设部实施的全国建设信息系统厂程在全国形成了一个由建设部、各省市和建筑、房地产、勘察设计、城市规划建设等骨干企业组成的四级网络,为实现用科学手段共同开发建设信息资源提供了
简介:罪数问题,就是指犯罪是一个还是数个,在刑法理论上指一罪与数罪。在一罪形态中,由于手段方法或者结果方法的不同,其量刑原则往往有自己的特点,如有的从重处罚,有的从一重处断,有的只作一罪处刑,有的本为从一重处断,法律却规定数罪并罚等等。在我国刑法中,有些罪数形态如连续犯、继续犯、牵连犯、集合犯等,与刑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追诉时效等制度都有密切关系。如《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不能对连续犯、继续犯等罪数形态作出科学的解释,就会影响时效制度的正确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