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自主判断权的理性思辨——以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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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领域中,标准规定笼统、术语弹性较大以及技术规范差异等因素,使得鉴定人在一定程度上享有对某些特定问题的自主判断权。自主判断权的应用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需通过必要的措施予以约束与制衡。否则,很难保证司法鉴定的科学、客观、公正,同时也会损害作为证据的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明效力,妨碍司法公正的实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犯罪研究》 2011年4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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