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财政支持民办高等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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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办高等教育是具有正的外部性的准公共产品,也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支持是其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公共财政应对民办高等教育予以支持。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是我国财政支持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前提。民办高校分类的标准可以从举办者的初始投入和追加投入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办学者节余、以及学校终止办学时的剩余资产三者的最终归属属于举办者还是学校或社会公益来判断。在资助方式上,政府对民办高校的发展可以从直接支持和间接支持两类来实施;在资助主体上,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中央财政给予必要支持,且不同地区可依据实际需要和财政能力做出不同的规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1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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