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上访处置中的治安问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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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只有立足于以敦促涉访单位切实解决上访问题为突破口,建立健全上访处置中的责任制和追究制,才是规范信访秩序、保障社会稳定的治本措施。启动公安机关在上访处置中的治安问责权,作为一种针对性的责任追究制度,既有利于公安机关在上访处置中掌握一定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又有利于提高涉访单位的工作责任心,从源头上解决上访中的违法犯罪问题。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安研究》 2005年5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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