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建立提存制度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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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提存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它是指经济合同的债务人因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履行义务时,为了终止合同,按照法定程序将给付的标的物寄放于提存机关,由债权人向提存机关领取。提存一经实施,债务人的债务就视为消灭,所提存的标的物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198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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