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存在价值和律师制度的力量——序《郭国汀辩护词代理词自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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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律师作为专业人士,是一种职业化身份。律师作为职业,总会也最易在精确把握、周密描述身历亲经事物的基础上,"析万物之理",从而传达他对客观世界(事物)的认识,表达自我。真理就在其表达中为人们所理解,所接受,从而体现出力量。律师的辩护词和代理词就是这种表达。因此,它必然地蕴涵着律师的才能、水平、风骨、品格乃至气度,集中地反映着作者的世界观。读《郭国汀辩护词代理词自选集》,会得到一种启示:律师的辩词不宜局限于或者侧重于论证执业的实践过程,仅止于表现为"我做了";重要的是要能表现出作者的"我在想"。一个勤于析理时时在想、善于总结事事都想的律师,会给人以智慧的形象。在我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同舟共进》 2002年12期
出版日期 2002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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