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必须注重“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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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法律规定,地方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拥有多项重要职权,但经常行使的是监督权。为使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充分体现人大制度的性质,笔者认为必须注重以下"四性":第一,在监督内容上,必须注重人民性。我国人大制度的性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楚天主人》 2002年7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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