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侵权责任是独立的质量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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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服务侵权责任是一项独立的质量侵权责任。承担服务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服务存在缺陷,即服务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包括服务设计缺陷、服务指示缺陷和服务过程缺陷。服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应采取过借推定兼顾公平原则。服务侵权责任与产品责任、建筑侵权责任构成我国“三位一体”的质量侵权责任制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法学刊》 2000年4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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