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警学理论体系和作为其逻辑起点“治安”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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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警察学基础理论学科理论体系,应由本体论和专门理论两大部分所构成。“治安”所以能成为警察学基础理论体系逻辑起点是因为它是该学科最高级的概念,警察是“治安”的主力和专职力量,“依法”是警察“治安”的必要条件,维护国家安全是警察“治安”的次要属性和应有之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0年3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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