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销定进”与税法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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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家外省在汉的分公司,年销售额达6千万元以上,可纳税申报接近零税负,主要经营总公司的产品,财务核算按总公司的规定,各分公司(跨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采用“以销定进”的办法,也就是分公司每月卖多少,总公司就开具多少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公司(跨省)将商品发给分公司时,不开
作者 麟翔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征纳》 1999年12期
出版日期 1999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