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手势。有时叫“身势”,因为一个动作往往是手、臂以及全身各部位的协作结果。但由于主要是用手,故称“手势”。手势在准语言中骄居首位。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语言学教授布莱恩·利奇1990年来湖北大学讲座时,除了演讲与内容本身以外,给我们留下很深印象的是他的“表演艺术”。他眉飞色舞,手舞足蹈。数数或列举若干事物时一定要掰手指,而且掰到痛苦的夸张程度。他说如果把手捆在背后就说不出一个音节,当然一个教师、政治家、演讲家是不能仅凭在台上活动四肢达到各自的交际目的的。
出版日期
1998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