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提出国企改制五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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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国家体改委、经贸委提出,国有企业改制可采用五种形式:1.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尖端、特殊产品、公用设施等特定行业的企业,有的仍需保持国营形式。2.基础工业、原材料工业、加工工业和第三产业等竞争行业的企业,大部分应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条件成熟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国家实行控股。3.全国性行业总公司逐步改成控股公司,形成母子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金山企业管理》 1997年1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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