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小说体制的继承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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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古代文言小说的概念极为庞杂。东汉桓谈《新论》称小说为“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的“短书”,《汉书·艺文志》称小说为“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所造”。历代史志相袭,凡是小道杂体“短书”皆列入小说家。唐刘知几《史通·杂述》分小说为偏记、小录、逸事、琐言、郡书、家史、别传、杂记、地理书、都邑簿等十类;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九流绪论》分小说为志怪、传奇、杂录、丛谈、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蒲松龄研究》 1993年Z1期
出版日期 1993年11月0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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