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加强文秘信息工作,推进基层所(分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地为税收工作服务,蓬溪县税务局采取了四条措施,将基层所、分局配备专(兼)职文书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明确配备专(兼)职文书范围和担负的工作:税收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税务所(分局)各设专职文书一名,其余各所设兼职文书一名。专(兼)职文书均以从事文秘信息工作为主,适当承担其它工作。专(兼)职文书要保持相对稳定,需要调整更换,应征得县局同意。二是坚持配备专(兼)职
出版日期
1993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