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挑战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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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为有效控制人口数量的过快增长,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1982年计划生育被定为基本国策。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计划生育以法律的形式被规定下来。该法律中明确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作者 吴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工人》 2011年12期
出版日期 2011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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