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司法干预——从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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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干预作为司法能动的一种方式,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学者的关注,是否应当进行以及如何进行司法干预,这些都与司法实践密切相关。诚然,程序公正是实现民事诉讼目的的重要途径,然而程序正义并不必然导致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因而法官作为司法能动主义者,就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合理的干预,通过行使阐明权、依职权调查取证以及引导"诉调对接"等途径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
作者 高路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12期
出版日期 2011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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