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减刑程序的改革模式及其理念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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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减刑程序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问题,理论界主张将其改造为诉讼化模式,而实务界则自发创设了公示听证模式。这两种模式各有其优势和缺陷,也从不同角度为减刑程序的完善提供了经验。但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在构建完善的减刑程序时,必须首先实现理念上的转换,即减刑程序应当以行为人为中心,注重司法合作并采取自由证明的方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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