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老师讽刺学生”也是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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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部最新公开征求意见,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事实上,让学生更有尊严的主体不是老师,而应该是教育权力的表现形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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