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与基本权利——以近代出版自由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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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代基本法确认出版自由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可是,清末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却是施行“管制”+“侵犯”的行政管理模式,不是“消极不作为”而是“积极进取”到公民自由权的范畴,致使公民的出版自由变迁为出版不自由。由此可见,公民的基本权利仅有基本法的确认是不够的,应警惕行政权的滥用并构建有效的制约体制,以便形成行政权对基本权利的良性效力。
作者 柳;飒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