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司法认定中若干疑难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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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意透支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并确定了"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限制条件。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理解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两次催收的认定、三个月的宽限期计算等问题仍存在争议,本文试对以上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2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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