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和返还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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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当得利中的不当利益不能局限在特定的财产利益范围内,还应包括用不当手段获得的其他利益。有关价额的计算应当以受领时的市场价格为准。原拥有人不能享有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收益,该收益应被收缴国库,并酌情对得利人在占有期间所付出的劳动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在确定返还标的时,应区分受益人的善意、恶意和特殊情况作不同处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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