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犯罪观:自然权利背后的优势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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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化和犯罪化是抑制乃至剥夺个人自然权利的过程,要使惩罚犯罪具有合理性,必须使个人的自然权利兑换成社会权利;只有社会权利能够给个人带来较自然权利更多的利益,改变个人的生存结构,令其从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框架下才具有合理性。在惩罚犯罪时,必须考虑犯罪乃个人自然权利体现的基本事实;而量定责任时,也需考虑自然权利兑换社会权利不能的情形,适度对自然权利所代表的竞争优势给予补偿。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