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宿州市企业出现的"用工难"呈现为:企业需求的用工缺口多者达到一倍以上,少者也在30%以上。通过调查研究分析认为:宿州市劳动力仍供大于求,"用工难"仅局限于一定的范围内、特定的时间段和特殊的发展时期,属于结构性用工矛盾;用工矛盾突出表现为五个方面,即农民工预期高薪酬与企业低效益之间产生的矛盾、用工需求的高增长与廉价劳动力低供给产生矛盾、企业用工高门槛与农民工低技能素质产生矛盾、农民工权益保障高要求与企业落实法律框架内规定的保障低落实之间的矛盾、惠及农民工的公共服务政策和设施的低落实与农民工高要求之间矛盾。解决企业"用工难"结构性矛盾要靠"双手",一是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主导作用,用政府这只有形的手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用工、留工环境;二是发挥企业用工的主体作用,用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这只无形的手解决企业用工难、留工难问题。
出版日期
2012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