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基层检察室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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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是实现民生检察与化解社会矛盾的要求,为此,我国推出了派驻基层检察室制度。但因基层社会法律权威与法律信仰的不足、自身拥有法律资源的有限性、基层检察机关推行派驻时的司法成本等局限而无法达到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预期目标。因此,派驻检察实践应注重促进法律知识化普及,提升基层社会法律权威,构建必要的奖励激励机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