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投标单位仅两家,能否开标、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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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某省级重点工程货物招标,技术要求较高、生产工期较紧。招标人按照规定发布了招标公告,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仅有一家单位报名参加。随后,招标人又重新发布了招标公告,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有四家单位报名投标。在开标现场,有三家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但现场工作人员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发现,其中一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能到达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据查,未到账的原因是该投标人财务人员转账单据笔误),这意味着最终的有效投标单位仅有两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招标》 2012年30期
出版日期 2012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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