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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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2月23日,国际劳工组织(ILO)在第94届大会暨第十届海事大会上以压倒性票数通过的(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LC2006),要求在海运业建立三方协商机制,由海员工会与船东协会进行集体谈判,制定适用于全行业的集体协商制度。2009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代表政府产业部门、中国船东协会代表产业雇主协会、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代表产业工会在北京共同建立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议定了《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办公室工作规则》。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工运》 2012年8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