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丰市司法局推行基层司法所联络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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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江苏省大丰市司法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基层司法所联络员工作制度》。该制度规定,市司法局八个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每人联系1—2个司法所,每月不少于1次到所联系的司法所,采用听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进行调研、指导;每季度不少于2次与联系的司法所所在党委、政府沟通协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调解》 2012年9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