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制中国晚期的民事法律,审判与调解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为了解作为现代化之展开背景的前近代时期中国的民事法秩序以及此种秩序与经济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帝制中国晚期民事法律关系的演变、民间纠纷的产生与解决机制之类的问题近些年来成为法律史和社会史学者思考的重要课题之一,并产生了一些值得注意的研究成果。比如,朱勇对清代宗族法和梁治平对清代习惯法的研究就大大加深了我们对于清代民间法的形态、功能和性质的认识;张晋藩的总括性论述使我们对清代民法的概貌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而郑秦对清代司法制度和吴吉远对清代地方政府司法职能的研究尽管是从国家法律制度的角度着眼,也有助于我们认识清代的司法体制以及地方官府对民间纠纷的态度、处理原则和方式。①日本学术界对明清时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00年1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