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的"那点小钱我根本就没记它"?:胡长清一案的警示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今年3月8日,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在南昌被处决。为党清蠹,为民除害,国人皆说:该!胡长清受贿索贿高达544万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为自己提官及调工作行贿8万元,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明显超过合法收入161万元,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被执行枪决,掉了脑袋,还欠坐6年监牢,真是死有余辜!胡长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因经济犯罪而被处以极刑的最高官员。众人纷传,媒体评述,成为一大热门话题。胡长清集当今腐败分子之大成,贪官、贪财、贪色、贪名、贪奢,可谓五毒俱全。一曰贪官。胡为了在仕途上能够平步青云,通过行贿、拉关系,为自己跑官。8万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正气》 2000年7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