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庭审笔录的性质与运用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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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据是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的联系,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因此,应将庭审笔录纳入刑事笔录证据行列,其证据属性体现为服务于二审、再审等。庭审笔录始于一审判决结束之际,记录了所有的证据和事实,展示了法官适用法律和自由心证的过程,必然成为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评价一审的基本材料,也同时可以用于证明一审程序合法、证据审查和认定等活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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