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若干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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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刑事诉讼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结合新法规定,对199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排除程序进行了相应修改,主要体现为对非法证据排除实体规则的完善、对非法证据调查核实程序的构建、对非法证据庭审排除程序的规范。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日臻完善的大背景下,人民检察院应当从职权分离、案例指导和协调公法三个方面调整现有的结构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应对司法实践的变化。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