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债法上之性质归属及其规则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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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对传统"买卖破租赁"的突破,并且其导致的租赁权物权化开创了债权法发展的新格局。"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效果是:租赁物受让人承受了转让人作为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买卖不破租赁"不仅适用于所有权让与如买卖、赠与、遗赠、继承等情况,而且适用于设定他物权如担保物权、地上权、典权等情况。"买卖不破租赁"与"协议的债权债务概括承受"在规则上的异同比较,进一步论证其规则的设计和适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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