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二中院出台办案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审判权正确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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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省二中院出台了《案件责任规定》,对审判权运行加强监管力度,严防消极履责,维护司法公正。主要内容包括“院领导怠于履责造成不良后果承担领导责任”、“庭长对明显错误未发现要担责”、“承办人故意隐瞒案件实情担主责,合议庭成员发表的意见纳人目标考核管理范畴”等内容。此外,《规定》还明确,院长、分管院领导、庭长对案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案件监督的情况需记录在案,无权直接否定或者改变合议庭的意见。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特区法坛》 2013年2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