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执行 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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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贯彻落实《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帮助企业深入理解现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关于执行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2003]10号沪财会[2003]45号转发2003年4月22日《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2]18号)发布实施以后,我们又陆续收到一些来信、来函,询问关于《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执行中的一些问题。现解答如下:一、问:新设立的企业是否可以直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答: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以外,自2003年1月1日起,新设立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二、问: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是否应同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答: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同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如果《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或《企业...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财税》 2003年7期
关键词
出版日期 2003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