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侵犯财产权责任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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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规范侵害财产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和必要性(一)精神损害与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是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在形式上表现为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精神痛苦产生来源于侵害自然人人体的生理损害和侵害自然人的心理损害。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是指自然人、法人维护其人格利益、利益的活动受到破环,因而导致其人格利益、身份利益造成损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法学》 2009年S1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1月2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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