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惩治有组织犯罪的实践困境与立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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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传统共同犯罪理论为基础构建的有组织犯罪的刑法制裁体系,在实践中引发了诸多困惑与疑难。其原因在于其忽视了有组织犯罪不同于一般共同犯罪和普通集团犯罪的特殊性。相较于一般共同犯罪和普通的集团犯罪,有组织犯罪已经形成或者意欲形成“组织体之恶”,属于“组织体”的犯罪,在刑事立法上应予以区别对待。超越实践困境的途径,一是改革治理有组织犯罪的立法策略,二是完善有组织犯罪的具体立法规范。
作者 蔡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3年4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