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性是“枫桥经验”的本质特征——“枫桥经验”群众性的哲学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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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矛盾的时空性存在,是唯物辩证法的矛盾普遍性原理在社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社会治安问题归根到底是社会矛盾的运动表现,因此,必须坚持唯物史观,发扬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枫桥经验”之成功在于一以贯之地将群众性作为“枫桥经验”的本质特征所进行的演进和发扬。“枫桥经验”的群众性特征体现于赢得群众的信任、提高群众的素质、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加强以及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3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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