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对融资租赁出租人税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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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由部分省市扩大至全国范围,对试点企业产生深远影响。针对开展有形动产租赁业务的有资质的融资租赁出租人,通过案例,比较分析营改增前后融资租赁出租人需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的计税方式及税负水平,结果显示营业税改增值税能一定程度上降低出租人的税收负担。此外,提出出租人在营改增下的应对方法,以帮助其更好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作者 蓝茵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怀化学院学报》 2013年9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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