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虚假陈述 股民获赔124万 司法首次认定股市“大盘因素”所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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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如何确定虚假信息与股票下跌之间的关系?如何科学计算虚假信息引发的股票下跌与股市系统风险之间的损失额?去年以来,由纵横国际公司虚假陈述引发的14起争议总金额达400万元的民事赔偿系列案件已在江苏审结,股民粟万富一人获赔124万多元。法院在判决中首次认定了证券市场"大盘因素"即系统风险所致的损失,这在全国尚无先例。"证券市场的情况太复杂,由于现行法律没有对损失界定计算确定标准,很难讲究竟大盘会影响到个股多少。每支股票都有自己的特性,具体到某一支股票,大盘利好时也会跌,而大盘下跌时却会涨,这些情况都是有可能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纵横国际案’的二审判决找到一个方法,来计算大盘下挫时的持股损失,令人信服。"专家如此评价。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向笔者披露了这一颇受证券市场及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审理情况。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审判》 2008年6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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