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新< >强化内部会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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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会计法》突出了会计约束与会计监督的制衡作用,阐释了企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经济行为的管理与约束的必要性.新《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一制度应符合四项要求:一是记账人员与审批、经办、保管人员职权分离并相互制约;二是明确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执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三是明确财产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四是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这就为遏止当前经济活动中多种错弊现象的发生,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保障.新《会计法》所指的内部监督制度,习惯上也称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企业为了保证业务活动有效地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2000年3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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