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第四章中“公民”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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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属地主义适用原则,各国刑法着意保护其境域内所有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并不刻意区分其公民身份。刑法分则第四章题目中出现“公民”字样,与立法者看待自然人诸项权利之视角相对失准有关:人身权利人人皆有且无关国籍,而民主权利只能公民享有,所以得用国籍限缩;但37个条文中,只有极少条文虽与此权利有关,但亦非其本身,其他条文均与之无直接关系。无论将“公民”作何种扩大性解释,都不可能包括中国境内的外籍或无国籍人士。第四章题目中“公民”的存在,与刑法属地性机理严重冲突,在学理上两者构成极为显著的悖论,需要司法解释予以缓解。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东方法学》 2013年6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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