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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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的要求,我们对各省(区、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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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3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