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经济损失的法经济学分析——立足于注意义务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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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纯粹经济损失的核心在于对个人自由权的“度”的把握。行为人注意水准的高低对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均会产生影响。在私人成本高于社会成本时,应尽量精确注意义务的范围,量化私人损失;在私人成本等于或低于社会成本时,应对“无主”损失拟制“权利主体”,将社会成本纳入考量范围。
作者 王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京教育学院学报》 2013年6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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