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正义观的核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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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市场经济虽然既有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正作用,也有导致社会两极分化的负作用。但在现有社会历史条件下,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运行体制,相对于其他的经济体制而言,是最有利于社会正义的实现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既可以克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固有矛盾,又可以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的发展以及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正义性质,归根结底取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产方式与分配方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正义关键体现在“合理贡献”原则来获取经济利益,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这也正是建构社会主义新型正义观核心原则。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或消除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共同贫穷”与“两极分化”问题。
作者 徐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社会主义研究》 2014年1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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