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服务未提供应投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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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先生在某通讯公司办理了交通违法信息短信提醒业务,每月付费3元。后李先生收到4s店发来的提示,告知车辆有交通违法5次。原来李先生的车在3个月里,在同一地点超速违法5次。李先生认为通讯公司没有及时发送信息,导致自己发生了本可避免的后4次违法行为,应赔偿自己后4次的违法罚款共计600元,但通讯公司只愿意赔偿4个月的信息费12元。
作者 刘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庭内外》 2014年2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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