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一听”息访制--对“非正常上访终结机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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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审一听”息访制,指因非涉诉事项到政府信访部门上访,“三级审理”程序走完后,上访人仍不服的;因涉诉案件到法院、检察院上访,对法院一、二审判决不服,对申诉案件处理结果仍不服的(三次审理),发挥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职能,人大可牵头进行听证,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有错必纠,无错劝上访人息访的制度。
作者 刘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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