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野下的我国假释对象的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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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假释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假释的适用对象问题,合理地确定假释对象对于发挥假释制度的功能具有重大作用。但我国在假释对象条件上采取一刀切的立法方式,没有过多考虑犯罪人的不同和犯罪类型的不同。而域外很多国家和地区针对不同的犯罪人和犯罪类型规定了不同的假释条件.这有利于行刑个别化的实现以及更好地实现假释制度的功能,因此在借鉴国外立法例的基础上,我国有必要在立法上针对不同的犯罪人和犯罪类型规定不同的假释条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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