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供给义务及其限度——以消费者知情权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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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实现消费者知情权诸多路径之中,政府信息供给路径应受到理论与实践的深切关注。通过梳理相关制度文本发现,政府信息供给义务图景乃是伴随公私领域相关法律制度的制订与修改逐步演化而得以形成;消费者知情权之积极权利属性以及政府信息供给的优势进一步证成了政府信息供给义务的妥当性。在政府履行信息供给义务过程中,应以“信息失灵”为宏观边界,注重向消费者提供消费知识信息、经营者违法信息与特殊交易信息,以此弥补经营者信息供给义务的制度缺陷从而与其共同编织面向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信息网”。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4年2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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