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征求意见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授权点须进行合格评估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教育部于1月2日发布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6年进行一轮,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该办法中的学位授权点是指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可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高等教育评估》 2014年1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